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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未婚少女,竟不知已懷孕14週?渣男:不准要孩子!律師:遇上了只能這樣自保!

作為一個醫生,總會遇到許多形形色色的病人。
而身為婦產科權威,也常常接觸到一些失足少女,
年紀輕輕就經歷許多成人才會經歷的是,
但卻不以為意,實在令人感嘆。

蘇怡寧醫生是產科的權威之一,
某天一位17歲的小妹妹來他的門診看尿道炎,
基於婦產科的常規與職業敏感性,
他都一定會問一下最後一次大姨媽來是什麼時候。

小妹妹卻回答說:「嗯,三個月前喔!」
然後又笑笑補上:「我大姨媽常沒來,沒關係啦!」

蘇醫生照例一貫不予理會這種言語,還是頑固地幫她做了一下驗孕測試,
結果不出所料,驗孕棒上出現了兩條線!

而當超音波探頭一放下去後,發現嬰兒已經14週了,
「和平常不同的是,『恭喜』兩個字我實在說不出口。」

蘇醫生說看著這位跟他兒子同年齡的小女生,露出一臉茫然的表情,
頓時他也覺得無助了起來,只能百味雜陳地對她說:
「趕快回去先跟家人討論一下吧,有問題我們隨時再討論。」

看著小女生離去的背影,他心想著:
「這是我唯一能做的事了。孩子,可以替你自己多想一想,多愛自己一點,好嗎…?」

02.
這讓我小編想起了一個故事

我跟男友在一起八年了,我們是從大學的時候就在一起,
當時畢業以後,我們兩個人找到工作,穩定了下來,
我們就同居了。男友也一直跟我說一定要讓我等他才可以,
畢竟他說特別的愛我,願意一直跟我在一起,
反正當時我是特別感動的,而且我們很相愛,
對於我來說,等多久都無所謂,只要最後跟男友結婚的那個人是我就行了。

沒想到,就在三個月前,我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
我本來覺得挺開心的,因為終於可以跟男友結婚了!

可是這個孩子來的太不及時,也讓我明白了一切,
因為我覺得是這個孩子的出現,讓我明白了男友原來就是一渣男!

我檢查出懷孕以後,就立馬去找了男友,以為我們可以結婚了。
可是如今我完全沒有想到,男友在第二天就把我給拋棄了,
丟下了我還有孩子,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不久後,我只從他的朋友那裡聽說他已經結婚,已經把我給拋棄了!
想到這裡,我就有苦說不出,這樣孩子要怎麼辦?

其實根據《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所以,男女雙方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雙方對孩子都有撫養的義務。
也不用擔心找不到人,收到傳票,是一定要出席的

概念解讀
男女雙方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女方懷孕的,
如果雙方或者一方不願意結婚的,男女雙方對孩子都有撫養權。

男女雙方不願意領證結婚的,女方將孩子生下來,
男方沒有賠償責任(這是道德調整的層面),
但是男女雙方對孩子都有撫養義務。

雙方也可以爭奪撫養權,如果孩子由一方撫養的,
另一方應給予相應的撫養費,
撫養費一般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參考案例 甲男和乙女因為工作關係,相識相知相戀,
兩人在一起生活了1年後,乙女懷孕,
甲男知道後大發雷霆,讓乙將孩子打掉,同時提出了分手。

二人分手後,乙女將孩子生了下來,要求甲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甲拒絕支付撫養費,乙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甲與自己結婚,並
賠償自己的青春損失費,給予孩子的撫養費。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甲對孩子有撫養義務,甲每月支付5000元的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則,對乙要求甲結婚,和青春損失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其實不管法律如何保障,如果男人能有責任一點,就不會有這麼多故事了...
就先別提未成年這樣做是犯法的,自己的身體自己要顧阿,爽的都是男人痛苦的都是女人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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