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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擁有的七大權益!你一定要知道!

大家好,我是小寶貝媽媽經小編CA!今天要來說說關於「孕婦擁有的七大權益!你一定要知道!」的事!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有多了解呢?一起來看看吧!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

看著孕媽們挺著大肚子,孕育著生命,這十個月她們是真正勇士。

為了保證準媽媽們完美完成勇士使命,梳理奉上準媽媽們的孕期權益~

(source: toutiao)

工作篇

1.不得隨意辭退孕期女職工

不少用人單位可能覺得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會影響公司的效益,而公司卻被要求支付她工資,是一種賠本的買賣。

因此,作為以營利為根本目的的企業,可能會找各種理由辭退懷孕的女職工,這種做法侵犯了孕期女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不得隨意給孕期女職工降薪

法律規定不能隨意孕期女職工,某些公司可能會變相的給女職工調崗或降薪,以此降低成本或者勸退職工。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3.不得安排孕期女職工從事高勞動強度工作

《勞動法》第61條對孕期勞動強度進行了限制: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不得哺乳期女職工加班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關於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source: toutiao)

家庭篇

6.孕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很多女性在孕期婚姻發生變故,如果這時候男性提出離婚,法律是不允許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7.小產半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除了孕期,《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要求,中止妊娠(俗稱的小產手術)的情況下,男方也不得提出離婚。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性懷孕期間的各種權益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廣大女同胞在權利受到侵害時,一定要鼓起勇氣,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看完後是不是覺得CA小編在小寶貝媽媽經分享的懷孕保健文章很好呢?想看更多好文,或是喜歡小寶貝媽媽經的文章的話,可以按讚追蹤並分享這篇「孕婦擁有的七大權益!你一定要知道!」出去給大家一起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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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親子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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